数字城市与地理空间大数据重点实验室
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一、科研成果是第一生产力的具体体现。是科研人员劳动和智慧的结晶,是实验室生存和发展的命脉。实验室科研人员完成的科研成果署名按“咸阳市数字城市与地理空间大数据技术重点实验室”然后署通讯单位。
二、科研成果包括:原始数据资料、研究报告、论文、专著、图件、图集、模型、软件等。所有成果由实验室汇总归口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管理,属国家所有。同时为实验室提供备份。
三、成果质量的评定。
1 理论成果以论文或专著的形式表达,在国际著名刊物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立足于创新,认识上有新的突破。成果发表后,及时报实验室和科技处各1份存档。成果质量以引用情况和公开评价的方式评定。作者应注意信息反馈。按年度将国内外引用情况和评价意见收集、整理后送实验室和科技处各1份存档。实验室每年为实验室成员对成果进行检索。
2应用性成果质量以项目验收和鉴定的方式评定。科研课题结束后,课题组会同实验室和校科研处与任务委托部门协商组织验收或鉴定。成果鉴定验收前,由课题负责人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提出验收或鉴定的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后,由校科研处报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按批示意见办理。
应用性成果立足于国际高科技前沿,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在国家层次上有重大贡献,并具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具国际先进水平。
四、成果登记。课题结束后,每年12月10日前,实验室经验收或鉴定的成果,经发表的论文或专著等由实验室归口按有关成果管理办法在科技处进行成果登记,并向校科研处提交完整、详实的科技档案资料,统一归档管理。
五、奖励申报。经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和经验收或鉴定的成果,根据基成果的规模,水平、作用或效益申请相应等级的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等奖励,由主要完成人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请奖申报书,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学术委员会审查,由校科研处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申报奖励。
六、专利的申请。重要发明、发现,实验室要及时协助发明人通过校科研处按国家专利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专利申请,以保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
七、成果奖励,按国家、教育部或校科研处、所和实验室有关规定执行。